关于提交2023年下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7-11浏览次数:159

为进一步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学校修订出台了《泰山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泰院政发〔2023〕42号)。请各二级学院详细阅读文件,及时转发给相关研究生导师,并组织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申报表》,注意事项如下:

1.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拟于2023年下半年来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包括当前正在培养过程中的研究生。

2.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对接联合培养单位,尽快组织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拟指导研究生情况,并确定培养研究生人数。

3.梳理学院当前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联合培养单位的正式批文或聘书,且指导相对应单位的研究生。

4.根据新文件规定,每位导师每学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名。

5.各二级学院汇总上报计划后,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及后期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需要,下达具体培养计划。

请各二级学院于7月14日(周五)前,填写《xx学院xx年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申报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suxkyjs@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办公楼A510。

附件泰院政发〔2023〕42号(泰山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