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高质量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6年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泰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2026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且认真遵守《泰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第三章导师权责的规定。
(二)已通过导师资格遴选,获得导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满3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四)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
(五)招生当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可支配教科研经费存量理工类不少于15万元,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2日)。
2.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有资教科研项目(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2日)。
(六)能够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能够提供研究生培养所需的课题和经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计划财务处每年将相应导师名下全年度补助总额一次性从相应导师教科研经费中划出并转入学校账户,每年按10个月平均并与国家助学金一同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七)专硕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实践。
二、认定程序
时间 | 工作内容 | 填报途径 | 责任单位 |
2026.2.28-2026.3.2 | 导师申请: 拟招生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按要求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 “泰山学院研究生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泰山学院导师遴选招生资格操作手册》(附件2)中的导师申请角色部分) | 全部拟认定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 |
2026.3.3- 2026.3.4 | 申请人所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审核: 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秘书登录研究生系统,对申请导师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审核通过的《泰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打印出来(3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 申请人所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 | |
2026.3.5- 2026.3.9 | 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登录研究生系统,对申请导师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导出《拟推荐202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对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对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分委会秘书在系统中录入会议结果。导师申报表和汇总表经分委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 研究生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泰山学院导师遴选招生资格操作手册》(附件2)中的分委会角色部分) | 招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 |
2026.3.10- 2026.3.16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登录研究生系统,对申请导师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导出《泰山学院202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总汇总表》(以下简称总汇总表),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位办秘书在系统中录入会议结果。导师申报表和总汇总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导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各招生培养单位和申报人留存,汇总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备案。 | 研究生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泰山学院导师遴选招生资格操作手册》(附件2)中的学位办角色部分)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位点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备案。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分配资源,坚持质量标准,严格审核,做到宁缺毋滥,促进导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类型为校内导师。2026年拟招生研究生导师通过研究生系统在线完成认定。申报导师通过个人工号和密码(同OA办公系统密码)登录研究生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泰山学院导师遴选招生资格操作手册》(附件2)。
(四)为保障首届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应参照学校前期编制的招生计划,对导师名额进行核定与调控(每个学院认定5至8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名骨干教师可招收2名研究生,非骨干教师可招收1名研究生;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应优先认定2023年度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时《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中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骨干教师不足的单位,可适当补充非骨干教师。
(五)凡拟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在研究生入学前与至少1位行业导师建立指导合作关系,以共同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未按规定完成配对的,将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六)请各招生培养单位于2026年3月9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签字盖章)的导师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校学位办(办公楼A510)。
(七)研究生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参照如下:
1.招生当年可支配经费存量:以计划财务处系统导出为准,并附个人签名。
2.教科研项目: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电子版。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38-6718587
电子邮箱:tsuxkyjs@163.com
办公地址:办公楼A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