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是山东省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泰山脚下。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济南师范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泰山学院。2024年9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校建有天平湖校区、凤凰湖校区两个校区和天颐湖教学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90余人,博士学位人员540余人。现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冷门)学科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25门,省级一流教材4部,获国家级教材奖二等奖1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20余项。拥有国家级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4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省内最早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7年招生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为电子信息(0854)、生物与医药(0860)和旅游管理(1254)。具体招生信息详见《泰山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和一志愿考生达线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泰山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https://yjs.tsu.edu.cn/)查看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章程要求报名。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务必详细准确,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通知书。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提交我校研招办进行核验。在国(境)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相关专业机构的认证,并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审核。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科目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在复试中考核。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初试日期: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我校全部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无需加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学校在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我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届时将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6.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7.可参加复试人员的条件、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
8.我校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三)录取
1.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校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6.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学制3年,最长修业年限5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均为10000元/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奖励标准20000元/生。
2.新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学年按学校规定评选,一等3000元/生,二等1000元/生,覆盖率100%。
3.学业奖学金:每学年按我校规定评选,一等6000元/生,二等3000元/生,三等2000元/生。
4.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按学校规定评选,每生1000元。
(三)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助学金资助。
1.国家助学金:每生6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导师助学金:每生3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视工作量而定,根据实际上岗情况发放。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各二级培养单位办学地点均设在天平湖校区,具体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学校地理环境优越,依山望水,风景宜人,教学、科研、实践设施完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高标准研究生宿舍,功能先进。统一安排住宿,标准1-2人间(带空调、洗衣机、独立卫生间及淋浴)。
十一、毕业
每个专业参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理论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修满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初试复试参考书和自命题考试大纲以及二级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登录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详细报考事宜请咨询我校相应具体二级培养单位。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53
单位名称:泰山学院
联系部门:泰山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联系电话:0538-6715601
邮箱:tsuxkyjs@163.com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址:https://yjs.tsu.edu.cn/